湘潭湘機電城電氣玻璃鋼廠年產450件玻璃鋼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湘潭湘機電城電氣玻璃鋼廠年產450件玻璃鋼制品建設項目(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湘潭德國工業園格林路8號,于2015年3月建成投產,主要從事玻璃鋼制品生產、銷售。本項目總占地面積4400m2,建筑面積4443.25m2,總投資額50萬元。
二、項目產生的主要污染物
本項目于2015年3月建成投產,施工期已結束,其主要環境影響在運營期,主要污染物如下:
廢氣:模具清理產生的揚塵和固化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毛坯件打磨產生的粉塵以及員工食堂產生的油煙;
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
噪聲:主要噪聲污染源為真空泵、空壓機、離心機、抽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
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的工業廢棄物(如:空樹脂桶、廢脫模布、真空管、導流網等)和除塵系統收集的粉塵以及員工生活垃圾等。
三、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氣:主要大氣污染源為模具清理產生的揚塵和固化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毛坯件打磨產生的粉塵以及員工食堂產生的油煙。建議針對打磨車間粉塵配套一套“風機→布袋除塵系統→15排氣筒”系統,將其產生的粉塵進行收集處理;針對食堂油煙設置一套油煙機,處理達標后引至屋頂(8m)排放。此外,本報告要求建設單位針對固化成型車間產生的有機廢氣設置一套“風機→活性炭吸附裝置”系統,將其污染因子處理達標后引至15m高空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建設運營期間產生的各大氣污染物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排放標準同時滿足湘潭市河東污水處理廠納污水質要求后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湘潭市河東污水處理廠作進一步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2012修改清單中的一級A標準后最終排入湘江(湘紡取水口下游200米至易家灣段),對評價區域地表水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主要噪聲污染源為真空泵、空壓機、抽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單機產生源強為70~100dB(A),經過基礎減震、車間阻隔等治理措施后,廠界噪聲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
主要包括:廢脫模布、廢真空管、廢密封膠帶、廢真空袋膜、廢打磨片、廢砂紙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和空樹脂桶、廢導流網、廢導流管、廢毛滾、廢刷子、廢活性炭、除塵系統收集的粉塵、沉渣等危險廢物以及員工生活垃圾等。本報告要求建設單位針對上述固體廢物進行分類定點收集,其中,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按照《一般工業廢物儲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公告2013年第36號)中的相關要求對其進行分類分區收集暫存,定期運至當地政府規定的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填埋場處置;危險廢棄物則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公告2013年第36號)中的相關要求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同時做好防雨、防滲、防漏措施,定期委托給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置;生活垃圾定點分類收集,定期交當地環衛部門清理運走。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主要從事玻璃鋼制品生產、銷售,年產機艙罩、端蓋、擋風板等機械用玻璃鋼制品450件。運營期間,本項目會產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保證運營期間各污染因子均能達標排放,并且加強日常環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本項目建設運營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可行。
五、建設單位與環評機構概況
建設單位:湘潭湘機電城電氣玻璃鋼廠環評機構:湖南宏晟環保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設選址:湘潭德國工業園格林路8號通訊地址:長沙市雨花區洞井中路園康星都薈
聯 系 人:曾先生聯 系 人:曾小姐
聯系電話:13087226922聯系電話:0731-85137900
電子郵箱:187307421@qq.com電子郵箱:hpzxtzg@163.com
六、公示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基本情況予以公示。本公示有效時間為10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如有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評機構提交意見,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本項目環評報告全本公示網站鏈接:
https://pan.baidu.com/s/1xN8oH5e7WKxRHUhDZ-H7EQ(密碼:95c3)
湘潭湘機電城電氣玻璃鋼廠
2018年 5月 16日